本章在税法Ⅰ中占的分值约为40分,是重点和难点所在。本章分十一节:
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了解)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掌握)
第三节 征税范围(掌握)
第四节 税率(记忆)
第五节 增值税的减税、免税(了解)
第六节 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重点掌握)
第七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
第八节 特定企业或交易行为的增值税政策(了解)
第九节 申报与缴纳(了解)
第十节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了解)
第十一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掌握)(有新增内容)
本章内容经常与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出口关税结合出题,学习本章时要注意与其他各章的联系。多见于计算题和综合题。
本章重点内容:
纳税义务人:应注意区分商业企业和制造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金,适用标准计税办法;小规模纳税人,不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金(特殊情况除外),适用简易计税办法。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征税范围:区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对有形动产征收增值税,对大部分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征收营业税。但对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
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和特殊行业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第六节的内容联系密切,在销项税额部分把握以下几方面:
1、销售额包括的内容。
2、销售额不包括的内容。
3、视同销售行为。(重点掌握:8种)
4、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5、八种特殊销售行为。(重点掌握)
在进项税额部分把握以下四个内容:
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2、不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3、进项税转出。
4、进项税的申报时间。
注意:在一般情况下,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基数是一样的;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增值税,并可以抵扣;一般情况下,缴纳增值税的同时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出口货物退免税:
出题方式主要有:
1、单独以计算题出现。
2、既有内销也有外销,结合出题。
3、与关税结合出综合题。
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注意选择题)
概念讲解:
1、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多选题)
2、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增值额。
增值额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那部分价值,即货物或劳务中V+M部分(社会产品的价值包括C+V+M),在我国相当于净产值或国民收入部分。过去我国对C+V+M全额征税,造成对C部分的重复征税,使企业向“大而全、小而全”的方向发展,与当今社会“分工协作”的发展趋势相悖;也不利于产品出口。(注意选择题)
增值额的计算方法:
①直接法:V+M。
②间接法:社会产品价值扣除C以得到V+M。详见教材P53倒数第三行。对购买的固定资产的价值是否扣除,导致增值税分为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
3、在间接法中,以收入为计税依据,但不是征税对象。(与土地增值税有区别)
以上要点主要见于选择题。
二、增值税的类型
增值税按对外购固定资产处理方式的不同可划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注意选择题)
(一)生产型增值税(掌握)
我国现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我国在东北地区试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是指计算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作为课税基数的法定增值额除包括纳税人新创造的价值外,还包括当期计入成本的外购固定资产价款部分,
生产型增值税的法定增值额相当于当期工资、利息、租金、利润等理论增值额和折旧额之和。(选择题)
从整个国民经济来看,它的课税基数大体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的统计口径。
(二)收入型增值税(了解)
收入型增值税是指计算增值税时,对外购固定资产价款只允许扣除当期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费部分,作为课税基数的法定增值额相当于当期工资、利息、租金和利润等各增值项目之和。
从整个国民经济来看,这一课税基数相当于国民收入部分。
(三)消费型增值税(掌握)
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增值税时,允许将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作为课税基数的法定增值额相当于纳税人当期的全部销售额扣除外购的全部生产资料价款后了余额。
从整个国民经济来看,这一课税基数仅限于消费资料价值部分。
消费型增值税操作简便,也便于管理,是三种类型中最先进、最能体现增值税优越性的一种类型。(单选题)
三、增值税的性质及其原理)
(一)增值税的性质(选择题)
增值税属于流转税,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营业额作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1、以全部流转额为计税销售额
2、税负具有转嫁性
3、按产品或行业实行比例税率,而不能采取累进税率。
(二)增值税的计税原理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按全部销售额计算税款,但只对货物或劳务价值中的新增值部分征税。
2、实行税款的抵扣制度,对以前环节已纳税款予以扣除。
3、税款随着货物的销售逐环节转移,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
四、增值税与其他流转税的配合(了解)
五、增值税的计税方法(了解)
分为直接计算法和间接计算法
(一)直接计算法
1、加法
2、减法
(二)间接计算法
六、增值税的特点和优点(多选题)
(一)增值税的特点
1、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
2、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
3、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
(二)增值税的优点
1、能够平衡税负,促进公平竞争。
2、有利于出口商品退税,又可避免对进口商品征税不足。
3、在组织财政收入上具有稳定性和及时性。
4、在税收征管上可以相互制约,交叉审计,避免发生偷税。
七、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了解)
见教材58页至63页。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
增值税纳税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人的基本规定(了解)
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
1、单位。
2、个人。
3、承租人和承包人。
4、报关进口的单位和个人。
5、扣缴义务人。
二、纳税人分类:
1、分类依据:以纳税人的年销售额的大小和会计核算水平两个标准为依据。
具体标准:以全年应税销售额为依据。
从规模来看:制造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商品流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为一般纳税人。
从核算水平来看: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销项税、进项税和应纳税额以及其他纳税资料的制造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无论会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划分的目的(了解)
目前我国企业的会计核算水平参差不齐,一律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容易造成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和管理的混乱,容易发生偷税漏税。将纳税人划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有利于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转换,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完善会计制度的建立和健全。
三、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凡年应得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无论会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除商品流通企业以外,年应纳税销售额30万元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进项税和应纳税额以及报关纳税资料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本部分主要内容可归纳为下表:
四、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一)认定标准。见教材P64。
(1)凡年应纳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生产型企业:100万;商品流通企业:180万)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均为一般纳税人。
(2)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税务机关对预计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非商贸企业),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3)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小规模企业,会计制度健全,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P65)
(4)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但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但分支机构属于小规模商品流通企业,该分支机构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重点)
(5)为了加强对加油站成品油销售的增值税征收管理,从2002年1月1日起,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180万元,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
(6)下列纳税人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①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
② 个人(除个人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
③ 非企业性单位。
④ 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本部分应掌握的内容总结:
1、具体标准:100万、180万。
2、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在纳税登记的同时办理认定手续;制造型企业预计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的,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3、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为商品流通企业的小规模企业,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4、加油站的认定管理。
(二)认定办法(了解)
企业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时,应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1)营业执照;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银行账号证明;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具体内容由省级国家税务局确定)。
五、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重点掌握)
(一) 对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
注:税法对大中型企业的认定标准与《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的中小企业标准不同,税法规定的标准只有500万元以上和50人以上这两项。
(二) 对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审批管理(选择题)
1、案头审核
2、约谈
3、实地查验
要认真核实区分商业零售企业、大中型商贸企业、小型商贸企业和生产企业。
(三)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转为正常一般纳税人的审批及管理(P68,掌握选择题)
1、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一般不少于6个月。
2、纳税辅导期达到6个月以后,主管税务机关对商贸企业进行全面审查,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①纳税评估的结论正常。
②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正常。
③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正常。
④企业能够准确核算销项、进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他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延长其纳税辅导期或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本节内容的要点总结:
1、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规模和核算水平。
2、规模纳税人具体包括的范围以及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况。
3、办商贸企业的管理:小型商贸企业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制造业的小规模企业可以以预计销售额作为依据。
大中型商贸企业:注册资本500万以上、50人以上。
4、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程序及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第三节 征税范围
一、我国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销售货物。
这里的“货物”是指除去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一切不动产之外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在内。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1)属于货物类的固定资产转售时涉及增值税。固定资产中的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属于营业税的范畴。
(2)企业通过固定资产清理账户转售的固定资产是否交增值税
通过固定资产清理账户不是判别交什么税的依据,还是要归结到是不是货物:是货物,交增值税;是劳务,不动产、无形资产,交营业税,与会计在哪个账户核算并无关系。
(3)货物包括产品、商品、物品。
工业企业销售的是产品,商业企业销售的商品,个人销售货物通常称为物品。
2、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则不包括在内。
3、进口货物
二、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征税规定(重点+难点)
1、销售与视同销售的区别:
视同销售行为在会计上可能是确认了收入,也可能没确认收入,“销售”在会计上看,要在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等收入账户 予以确认,但视同销售行为不一定。
2、经销与代销的区别:
经销是经销商买断了货物的所有权的销售,风险和报酬都集于经销商一身。
代销没有买断货物的所有权,不垫付资金,只是替厂商提供代销劳务,得到代销手续费作为报酬。
代销商参与了货物的流转,所以涉及了增值税;同时代销商的报酬是代销手续费,是为厂商提供劳务而收取的,是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而经销只涉及增值税。
3、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视同销售行为的增值税时要按照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例:某商厦销售A型彩电,对外销售价格每台12000元,卖给自己员工的价格是9000元,但要按12000元计算增值税。
又生产新型产品B,如果题目里没有给出同类产品价格,给出成本及成本利润率,那么就用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4、视同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又涉及所得税。
5、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① 收到代销清单才能开具增值税的专用发票。
② 没有收到代销清单之前,收取代销商全部或部分货款,以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销售实现,纳税义务产生。
③ 收到代销清单之前就开了发票,按发票的数量、金额计算纳税。
④ 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⑤ 不能从销售额中坐支手续费。
比如销售实现100元,支付5元手续费,销售收入应该按100元记账,而不是95元,如果按95元就是坐支。
(2)销售代销货物
销售代销货物是从受托方来讲,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是从委托方来讲的,
① 代销商代销货物应该缴纳增值税。只要按照同委托方所签订的合同不擅自涨价,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如果处于同一会计期间,应纳税额就是0,代销手续费应缴纳服务业营业税。
② 没有把代销清单返给委托方,委托方不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没有增值税的进项税金,如果本月进货,下月完成销售或本月进货,本月有一部分销售,下月有一部分销售,那么,本月只有销项销额,没有进项税金,下月的进项税金会大于销项税额。
例题1:某零售商代厂家销售货物一批,本月取得代销手续费50万,手续费比例是8%,计算零售商代销业务的销项税额。
答案:销售额=50÷8%=625(万元)
销项税额=625÷(1+17%)×17%=90.81(万元)
例题2:某零售商本期代销货物若干,按照合同规定,以不含税价100万元计算5%的手续费,本期销售一部分,问本期代销货物的增值税是多少?
解析:销项税额是17万元,本月是否有进项税金要看是否将代销清单返没返给委托方,委托方是否给开来增值税专用发票。手续费是100×5%=5万元,题目可以继续问5万元的手续费交不交营业税,还可以继续问交多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③ 代销的货物不是代销商自己的货物,不是买断的,进来的代销货物是不能进自己的库存商品的,所以: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应付代销商品款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例如实行统一核算的两个分支机构,一个在东城,一个在朝阳,把东城的货物移送到朝阳,则在移送的当天应在东城计算纳税。如果两个分支机构都在东城,那么,什么时候实现销售,什么时候交税。
对于跨省的,发货到外县(市),在移送货物的当天视同销售,纳税。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此处的非应税项目指非增值税项目。
例如将自产的货物用于本企业的在建工程,产品的账面价值为8万元,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是10万(不含增值税),会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 8万
贷:库存商品 8万
借:在建工程 1.7万(10×17%)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万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借:长期投资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果为投资而购买的货物,购进117万元原材料,记入“外购商品”。
借:外购商品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贷:银行存款 117
对外投资,双方约定的价格是账面价值
借:长期投资 117
贷:外购商品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买进时也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时视同销售,在会计上也要确认为销售收入。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7)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例如:某服装厂生产A型西装一批,市场价格200元一套,又从库房领出一批布为本厂职工做服装,没有同类产品价格,那么就用成本
×(1+成本利润率)计算组成计税价格。如果服装厂以100元价格将A型西装卖给本厂职工,那么,税法上仍按A型西装的市场价格200元计税。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
① 交增值税
如,将成本8万,售价10万的货物捐赠,则要交1.7万的增值税。
② 交所得税
上例中10万与8万的差额2万是视同财产转让所得,要交所得税。
③ 捐赠支出是否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借:营业外支出 8万
贷:库存商品 8万
借:营业外支出 1.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捐赠支出=8+1.7=9.7万元
捐赠支出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要看是通过“谁”捐赠,非公益的不能扣,如果是公益的,还要考虑比例是1.5%、3%、10%,还是全额的。
三、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征税规定。(客观题)
(一)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又涉及营业税,为混合销售行为。如建筑业的包工包料、商家卖空调收取劳务费。
货物与劳务密不可分,属于混合行为;货物与劳务可以分开,属于兼营行为。通常兼营行为在营业执照中注明。
以货物为主的混合销售征增值税,以劳务为主的混合销售征营业税。
例如,运输企业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虽然运输劳务征收营业税,但在混合行为中,是以货物为主,所以征收增值税。
对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的,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符合进项税抵扣规定的)。
几项特殊规定:(P70)
1、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
2、电信单位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征收营业税;对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二)兼营非应税劳务
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
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兼营非应税劳务征收增值税的,其进项税额只要符合规定就允许抵扣。
四、其他按规定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内容(选择题)
1、货物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非货物期货征收营业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银行并非只缴纳营业税)
3、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寄售商店代销的寄售物品。
4、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凡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视同对外销售,在移送使用环节征收增值税。(计算题)
5、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应征收增值税。
如邮票厂是应交增值税的,邮政局是应交营业税的。
6、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7、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一般商业部门经营的商品,具备拍卖条件的,由执罚部门或单位商同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公开拍卖。其拍卖收入作为罚没收入由执罚部门和单位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对经营单位购入拍卖物品再销售的,应照章征增值税。
8、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9、纳税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
①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资质。
②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和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凡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按计算题和综合题的要求掌握这一考点。
10、对从事公用事业的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是否征收增值税的问题。P72。
11、纳税人代行政部门收取的费用是否征收增值税的问题。
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见教材P72。
12、代办保险费、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征税问题。(选择题和计算题)
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见教材P72。
13、关于计算机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的有关问题。(客观题)
见教材P72。
14、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税率为13%)
15、融资租赁业务征收增值税的问题。(选择题)
本部分内容以选择题为主。第4、第9条注意计算题,第12条注意计算题和选择题。
五、不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和收入
1、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工厂、车间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
2、因转让著作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录音磁带母带的业务,征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如将母片制成商品再出售则涉及增值税。
3、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不征收增值税。
4、对国家管理部门行使其管理职能,发放的执照、牌照和有关证书等取得的工本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5、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6、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集邮商品,应当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7、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六、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的征税问题
1、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这些费用是跟销售数量不挂钩的。
2、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征收营业税。
平销返利:平销是对于商业企业而言,返利是针对供货商而言。商业企业将商品以进价销售,不产生利润,由供货方返还利润。
假设,供货方以正常价格为117元销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对外销售价格为234元。现改为供货方以234元销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仍以234元对外出售,这属于经销商的平销。差额117元由供货方返还给商业企业。如果另外一家供货企业以117元的价格销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的账上反映:100元的进货成本和17元的进项税。商业企业以234元对外销售,销售额为200元,销项税为34元,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7元。返利为117元,在税务机关查账时,100元冲减进货成本,17元冲减进项税。其进货成本为100元,售价为200元,100元的差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返还的利润按含税收入处理:按返还利润÷(1+17%)×17%冲减进项税。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部分内容注意计算题。
第四节 税率
税率要记忆。
一、增值税税率体现着货物的整体税负(了解)
增值税税率= ×100%
根据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即可计算出该项货物到本环节为止所应承担的全部税额。从全部税额中扣除以前环节已纳的税额就是该货物在本环节新增价值部分所承担的税额。
二、确定增值税税率的基本原则以及增值税税率的类型(了解)
我国的增值税是从原产品税演化过来的,84年改革前,带有很多产品税的痕迹,税率档次过多,不利于增值税的计算和征管。
其次,多税率容易出现低征高扣或高征低扣的情况,导致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计算十分复杂。
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一般都采用2—3档的税率,最少的只有一档。从世界各国设置增值税税率的情况看,一般有以下几种类型:(多选题)
1、基本税率,也称标准税率。
2、低税率,即对基本生活用品和劳务确定的适用税率。
3、高税率,即对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或劳务确定的适用税率。
4、零税率,主要适用于出口货物。
一般来说,各国增值税都规定有零税率,其实施范围主要是出口货物。
三、我国增值税税率
(一)基本税率17%,主要适用于一般的货物,包括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二)低税率13%,适用于: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其中自来水后来改为按6%征收率计算增值税。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农机零部件适用17%。
例:如果一个机械制造企业本月领出上月购进的钢材一批用于农业机具的生产,领出的这批钢材在税收上( )
A进项税额转出 B视同销售 C抵扣进项税额 D不做处理
答案:D
5、农产品。
指初级产品,没有经过深加工的产品,比如水果是初级产品,而水果罐头就是深加工产品,就是17%税率。
6、金属矿采选产品。
7、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8、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目前有:出口的原油,援外出口货物;国家禁止出口的天然牛黄、麝香、铜以及铜基合金、白金等;糖)
(四)其他规定(选择题)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2、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并兼营应属一并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从高适用税率。
四、适用13%低税率货物的具体范围(了解)
注意以下知识点:
1、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2、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及淀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是17%税率。
3、自来水是指自来水公司及工矿企业经抽取、过滤、沉淀、消毒等工序加工后,通过供水系统向用户供应的水,按6%征收率计算增值税。
4、居民用煤炭制品是指煤球、煤饼、蜂窝煤和引火炭。
5、图书、报纸、杂志是由有国际标准书号和全国统一刊号的
6、农机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各种机器、机械化和半机械化农具以及小农具。农机零部件不属于本货物的征收范围。
7、金属矿采选产品,不包括经冶炼或化学方法生产的有色金属化合物。
8、非金属矿采选产品中,原油、人造原油、井矿盐不属于本货物范围。
其中,农产品和农业机具注意计算题。
五、我国增值税征收率
(一)征收率的一般规定
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4%,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适用征收率为6%。
(二)征收率的特殊规定
1、纳税人销售下列特定货物,按4%征收率计算纳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免税货物;
(4)销售旧货。
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通常是指销售旧家电、服装、衣帽、鞋等旧生活用品,或旧生产资料。
纳税人销售旧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如果售价超过原值,就应该计算缴纳增值税),假如售价13万,那么,13÷(1+4%)×4%×50%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售价没有超过账面原值,免征增值税。
例:某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一台,售价是96000元,账面原值为90000元。
(1)还原成不含税的价格:96000÷(1+4%)=92307.69
(2)应纳增值税:92307.69×4%=3692.31
(3)减半征收:3692.31×50%=1846.15
假设已提折旧10000元,净值是80000元,如果售价是60000元,那么,免征增值税,计入营业外支出20000元;如果售价是80000元,那么也免征增值税;如果售价85000元,小于账面原值90000,免征增值税,但85000-80000=5000,5000元转营业外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
相关账务处理:
企业转售固定资产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账户:
借:银行存款 96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92 307.6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692.31
结转折旧和净值:
借:固定资产清理 80 000
累计折旧 10 000
贷:固定资产 90 000
不考虑其他税费的情况下,结转营业外收入
借:固定资产清理 12 307.69
贷:营业外收入 12 307.69
营业外收入12307.69计算所得税。
减半征收的体现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 692.31
贷:银行存款 1 846.15
补贴收入 1 846.15
还会涉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反映在固定资产清理账户的借方。
固定资产清理贷方的92307.69减去80000的净值,减去转售设备的费用,减去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有的还会涉及印花税,余额转营业外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征收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
2、纳税人销售下列特定货物,按6%征收率计算纳税:(选择题)
(1)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4)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墙体材料;
(5)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6)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
(7)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商品混凝土,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第五节 增值税的减税、免税(了解)
一、销售自产农业产品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粮食和食用植物油
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
车队用粮、特定用粮免税。
属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单位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可依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注意计算题)
三、农业生产资料
(一)饲料
(二)其他农业生产资料
四、军队军工系统
五、公安司法部分
六、资源综合利用
(一)按6%征收的墙体材料
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以及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生产的墙体材料。
(二)建材产品
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下列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1.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废旧沥青混凝土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
2.在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
(三)综合利用发电
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实行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的政策。
利用石煤生产的电力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
对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副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四)页岩油
(五)废旧物资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废旧物资,是指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品,包括经过挑选、整理等简单加工后的各类废弃物品。利用废旧物资加工生产的产品不享受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六)森工企业
(七)污水处理
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七、电力
八、医疗卫生
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
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可以免税。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九、宣传文化
古旧图书,免征增值税。
政府机构的一些出版物免增值税或实行先征后退的办法。
十、民政福利
十一、修理修配
(一)飞机修理
(二)铁路货车修理
(三)轮船修理
十二、内销远洋船
十三、国产支线飞机
对生产销售的支线飞机免征增值税。
十四、民族贸易
十五、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掌握)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免征增值税。
十六、进口免税品销售业务
十七、进口仪器、设备(掌握)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免征增值税。
十八、金融资产管理(掌握)
对资产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和票据等抵充贷款本息的,免征资产公司销售转让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和票据以及利用该货物、不动产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客观题)
十九、高新技术产品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选择题)
二十、债转股企业
按债转股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债转股原企业将货物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增值税。
二十一、起征点(选择题)
2003年1月1日起将销售货物的起征点提高到2000~5000元。将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提高到1500~3000元。
第六节 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重点)
应纳税额计算的三种类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一、增值税销项税额(重点掌握)
(一)销售额的确定
1、销售额的一般规定
销售额是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销项税额。增值税的计税价格是不含税的,但现实经济生活中的价格往往是含税的,所以,需要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
应税销售额包括以下内容:
(1)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取自于购买方的全部价款。
(2)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具体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上述价外费用不包括以下三项费用:
① 销项税额。因为增值税属于价外税,
② 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 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即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并且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运费的问题首先要考虑是采购环节的运费还是销售环节的运费。(重点+难点)
(a)如果是采购环节的运费,“谁”持有合法的运输发票,“谁”就能抵扣7%的进项税。
(b)销售环节产生的运费
◆不向客户收回,在销售费用里体现,只要有票,进项税准予抵扣。
借:销售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销货环节上产生的运费要收回
销售方持有运输发票,运输发票的抬头开的是销售方
借:应收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收回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在销售方要收回代垫运费的前提下,运输发票的抬头开的是购货方,并由销售方将该发票转交给购货方,销售方垫付的运费的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
贷:银行存款
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3)消费税税金
消费税与增值税是同一计税依据,对于从价征收的消费税,如果价格不含增值税,那么,不含增值税的价格也是计算消费税的价格。
见教材93页倒数第二段的例子。
2、混合销售的销售额(了解)
3、兼营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了解)
4、价款和税款合并收取情况下的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
5、视同销售行为销售额的确定
(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日期销售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用以上两种方法均不能确定其销售额的情况下,可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如果货物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或组成计税价格= (掌握)
如果不是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则成本利润率为10%,如果是征消费税的产品,成本利润率不需要记忆,考题会告诉。
6、特殊销售方式的销售额(重点+难点)
(1)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① 折扣销售
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按照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对于实物折扣,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应将该实物应视同捐赠给客户计算征收增值税。
② 销售折扣
目的是促进货款回笼,如10天内付款给5%的折扣,20天付款给2%的折扣,30天付款付全价。这种销售折扣不能从销售额中减除,但是属于融资理财的费用,在财务费用中列支,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2)以旧换新(计算题)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例如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新型电冰箱1台,价格2340元/台,旧冰箱折价40元。
借:现金 2 300
存货 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 000〔2340÷(1+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
纳税人收购的旧冰箱没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3)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
所谓还本销售,指销货方将货物出售之后,按约定的时间,一次或分次将购货款部分或全部退还给购货方,退还的货款即为还本支出。还本销售方式销售,不能减除还本支出。.
(4)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计算性题)
(5)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征免规定(见教材96页)
在前面详细介绍过了。
7、出租出借包装物情况下销售额的确定(重点掌握计算题)
(1)包装物的押金是一种暂收款的形式,收的时候,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到期对方还回包装物,借“其他应付款”,贷“银行存款”。
(2)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逾期”是指按合同约定实际逾期或以一年(12个月)为期限。
(3)由于包装物的押金是流转性的,所以在一年内必须转成收入。
(4)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二、进项税额
(一)进项税额的含义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为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应把握四个问题:
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2、不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3、进项税额转出;
4、进项税额申报的时间。
◆还应该注意以下三个原则:
1、要抵扣增值税的货物是为增值税项目外购的
自制、盘盈的货物没有增值税进项税额,为在建工程、职工福利等购进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1、有合法、合规、合理的扣税凭证
2、专用发票申报时间符合规定。
(二)进项税额确定
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1)扣税凭证
① 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 从海关取得的专用完税凭证。
③ 运输发票,是指地方税务机关认证过的运输发票。
④ 税务机关认可的农副产品收购凭证。
⑤ 收购废旧物资的普通发票(加盖税务机关的专用章)
(2)抵扣的比例
支付了17%的增值税,就按17%抵扣。
购进农产品,购进13%税率的货物,按13%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产品,或者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按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收购烟叶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收购金额+烟叶税)×13%,其中,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计算题)
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3)抵扣的基数
① 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或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进项税额=买价×13%。
② 收购烟叶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收购金额+烟叶税)×13%,
③ 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和销售应税货物所取得的由自开票纳税人或代开票单位为代开票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货运发票应分别注明运费和杂费,对未分别注明,而合并注明为运杂费的不予抵扣。
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东北以外地区固定资产除外)通过铁路运输,并取得铁路部门开具的运输发票,如果铁路部门开具的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或收货人名称与其不一致,但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栏或备注栏有该纳税人名称的(手写无效),该运输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凡附有运输企业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运输清单,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附有运输清单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除外)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购进或销售固定资产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抵扣。
自2004年12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税控收款机所支付的增值税额(以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准),准予在企业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需要强调的是,纳税人购进的税控收款机不论是否达到固定资产标准,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均可以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如果购进税控收款机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4)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划分问题
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可准确划分用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及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
+当月可准确划分用于免税项目和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法对进口环节、混合销售、兼营及以物易物等进项税额抵扣条件等作了特殊规定:
一是对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的,只准予其中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一个单位抵扣税款。申报抵扣税款的委托进口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委托代理合同及付款凭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注意计算题)
二是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该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非应税劳务和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凡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了解)
三是对商业企业采取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方式交易的,收货单位可以凭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书面合同以及与之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输费用普通发票,确定进项税额,报经税务征收机关批准予以抵扣。(计算题)
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① 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②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3)购进固定资产。
(4)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5)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6)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7)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具体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其他非正常损失。作进项税额的转出。(计算题)
而生产过程中正常的损失,比如废品就不用做进项税额转出。
对于企业由于资产评估减值而发生流动资产损失,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变化,价值量减少,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8)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第(6)项所称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是指:企业内部设置的供职工使用的食堂、浴室、理发室、宿舍、幼儿园等福利设施及其设备、物品或者以福利、奖励、津贴等形式发给职工的个人物品。
(9)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销售、购买货物所支付的邮寄费,不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3、进项税额的转出
(1)原材料损毁的,原材料损毁金额直接乘以增值税税率做进项税额转出。
(2)如果是运费或免税农产品,要换算,如果损失运费1万,则1万÷(1-7%)×7%做进项税额转出。如果损失农产品1万,则1万÷(1-13%)×13%做进项税额转出。
(3)当期进项税额划分不清,按收入比划分。
第七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进项税额抵扣时限的界定(计算题、选择题)
(1)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
必须自该发票开具之日起90天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2)海关完税凭证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04年2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的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3)运费发票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03年10月31日以后开具的运费发票,应当在开票之日起9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超过90天的不予抵扣。(必须加盖地税认证的方章)
(4)购进废旧物资取得的普通发票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04年3月1日以后开具的废旧物资发票,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扣减当期进项税额的规定
1、进货退回或折让的税务处理
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时,因货物质量、规格等原因而发生进货退回或折让,由于进货退回或折让不仅涉及货款或折让价款的收回,还涉及增值税的收回,因此,购货方应对当期进项税额进行调整。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因进货退回和折让而从销货方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如不按规定扣减,造成进项税额虚增,不纳或少纳增值税的,属于偷税行为,按偷税予以处罚。
2、向供货方收取的返还收入的税务处理
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3、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发生用途改变的税务处理
做进项税额转出,如果发生损毁或改变用途10万,10×17%=1.7,转出1.7万的增值税,如果还有1万运费,1÷(1-7%)×7%。只有在进项税额转出的环节才会涉及到还原的问题,而还原的问题只会涉及农产品、废旧物资和运费。因为这三项用的都是普通发票,所以,才存在还原的问题。
(三)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税务处理(了解)
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如果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 ,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四)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问题(了解)
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五)纳税人既欠缴增值税,又有增值税留抵税额问题的税务处理
税法规定,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拖欠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款,如果有进项留抵税额,根据规定,用增值税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
(六)计算应用
掌握教材103页〔例2-1〕、104页〔例2-2〕、106页〔例2-4〕、107页〔例2-6〕(重点)、110页〔例2-9〕(重点)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二)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税控收款机的进项税额抵扣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当期应纳增值税。如果取得的是普通发票,也可以抵扣,但要换算:
可抵免的税额=价款÷(1+17%)×17%(单选计算题)
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的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或:组成计税价格=
进口货物增值税、关税、消费税结合出题是常见的,要重点掌握。
见教材115页{例2-14}
第八节 特定企业(或交易行为)的增值税政策(了解)
以下几种特定企业(或交易行为)应重点掌握:
一、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规定
1、成品油应税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单选计算题)
成品油应税销售额=(当月全部成品油销售数量-允许扣除的成品油数量)×油品单价
2、加油站通过加油机加注成品油属于下列情形的,允许在当月成品油销售中扣除:
(1)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加油站自用车辆自用油。
(2)外单位购买的,利用加油站的油库存放的代储油(代储协议报税务机关备案)。
(3)加油站本身倒库油。
(4)加油站检测用油。
二、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
(一)电力产品增值税的基本规定
供电企业上取的电费保证金,凡逾期(超过合同约定时间)未退还的,一律并入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二)电力产品增值税的征收办法
1、独立核算的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按照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和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或具备一般纳税人核算条件的非独立核算的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算方法计算增值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不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且不具有一般纳税人核算条件的非独立核算的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的电力产品,向发电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独立核算的供电企业所属的区县级供电企业,凡能核算销售额的,依核定的预征率计算供电环节的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独立核算的发、供电企业月末依据其全部销售额和进项税额,计算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并根据发电环节或供电环节预缴的增值税税额,计算应补(退)税额,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申报纳税。
5、实行预缴方式缴纳增值税的发、供电企业,销售电力产品取得的未并入上级独立核算发、供电企业统一核算的销售收入,应单独核算并按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就地申报缴纳增值税。
6、实行预缴方式缴纳增值阁的发、供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以外的其他货物和应税劳务,如果能准确核算销售额的,在发、供电企业所在地依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能准确核算销售额的,按其隶属关系由独立核算的发、供电企业统一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黄金交易、铂金交易与货物期货增值税
(一)黄金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
1、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不包括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2、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3、纳税人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的标准黄金不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
4、对于金融机构从事的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实行金融机构各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所属地市级分行、支行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由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统一清算缴纳的办法。
四、东北老工业基地试行消费型增值税
1.符合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发生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准予按规定抵扣:
(1)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固定资产;
(2)用于自制(含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3)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凡出租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的;
(4)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纳税人外购和自制的不动产不属于本规定的扣除范围。
2.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发生下列情形的,进项税额不得按照上述规定抵扣:
(1)将固定资产专用于非应税项目(不含规定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
(2)将固定资产专用于免税项目;
(3)将固定资产专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4)固定资产为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
(5)将固定资产供未纳入规定适用范围的机构使用。
第九节 申报与缴纳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进口货物为报送进口的当天。
二、纳税期限(了解)(见教材127页)
三、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临时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6%的征收率征税;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第十节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一、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以资产、货物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对外捐赠是可以开具专用发票的。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限的规定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当天;
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5、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6、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7、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中若干问题的处理规定
(一)关于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专用发票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认证相符的,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二)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
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骗取出口退税论处。
第十一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
本节重点掌握以下问题:
1、我国出口退税的基本政策
(1)零税率的含义
(2)涉及出口退税的税种
(3)什么样的货物可以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2、出口货物的退税率(选择题)
3、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可以独立出计算题,也可以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进口关税结合出题)
主要掌握生产企业免、抵、退的计算方法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概述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报送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已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或免征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目的在于鼓励产品出口。
1、零税率的含义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销售额乘以零税率,销项税额即为零,并退还出口环节以前的增值税,即退进项税金。
2、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范围
一般是指经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享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和委托出口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我国现行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主要有:(多选题)
(1)经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
(2)经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自营生产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
(4)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
(5)特定退(免)税企业。
3、享受退(免)税的一般货物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或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
(3)必须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
(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4、我国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选择题)
(1)一般退(免)税货物范围
(2)特准退(免)税货物范围
(3)出口免税货物
如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出口卷烟等。
(4)不予退(免)税的出口货物
指按税法规定不能享受出口退(免)税且要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
5、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仅限于增值税和消费税。不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资源税。(选择题)
5、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多选题)
17%、13%、11%、8%、5%。
6、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方式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方式主要有免、退税,免、抵、退税,免税三种。
免、退税是指免征最后环节增值税部分应纳税额款,按购进金额计算退还应退税款,主要适用于外贸出口企业。对生产企业主要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了解)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计算(请考生自己看一下教材上的例题)
掌握作价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退税计算公式和委托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退税计算公式就可以了。
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重点)(计算题)
(一)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登记管理
1、新办生产企业退(免)税登记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持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和工商营业执照于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自委托代理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出口退税登记。
2、生产企业变更退税登记,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3、生产企业注销退税登记,应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注销出口退税登记。
(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相关政策规定
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视同自产货物包括以下四种:(选择题)
1、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且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的产品;
2、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
3、收购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认可的集团公司(或总厂)成员企业(或分厂)的产品;
4、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
(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计算
免抵退是建立在零税率基础上的,大前提是出口货物的销项税额为零,退还出口环节的进项税额,原则上是征多少退多少,但有一点需要说明,我国增值税的征税率与退税率并不一致,所以,企业的全部进项税额中将有一部分不能办理出口退税,要调增出口产品的成本。 免抵退办法总结为4个字:
免:免出口环节的增值税。
剔:增值税的征税率和退税率不一致,有一部分调增出口产品成本,从进项税额中拿出一部分调增出口产品的成本。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产品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例:当期全部进项税额为34万元,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是200万,征税率是17%,退税率是13%,那么,调成本的金额为:200×(17%-13%)=8万,这8万要从34万中减除,会计处理为借出口产品销售成本8万,贷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万。34-8=26。那么是否这26万就可以退税了呢?
抵:26万不直接退,抵顶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
见教材142页
如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是17万,上期留抵税额为0,17-26=-9,没有抵完的9万,进入第四个字:退
退:国家每月给企业一个退税指标,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本例中,如果不计免抵退税额抵减额,那么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有26万的指标,等待退税的金额是9万,那么这9万都退。
如果免抵退税额只有8万,期末留抵税额是9万,那么就按8万退,1万留待下期继续到内销销项税额中抵扣。
见教材142页。
【免抵退的计算要点】
① 免:免出口环节增值税;
② 剔:全部进项税金剔除一部分调增出口产品的成本:离岸价格×外汇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借出口产品销售成本,贷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③ 抵:全部进项税金减去调成本后的余额,到内销的销项税额中去抵,没有抵完的称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④ 退:当月有一个退税指标:离岸价格×外汇牌价×退税率,如果等待退税的金额(当期留低税额)小于退税指标,则等待退税的金额都退;如果等待退税的金额大于退税指标,则只按退税指标退。
“免、剔、抵、退”在计算上的价格只有离岸价格。
采用“免、剔、抵、退”办法的前提条件:出口货物从国内采购货物加工出口,用免、剔、抵、退四个字和离岸价计算。
见教材142页〔例2-19〕
见教材143页〔例2-20〕
◆为什么会有142页的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只有在进料加工业务中才会出现142页公式中的免抵退税额的抵减额。我国对于进料加工的政策是从国外进口料件,在国内加工产品出口,对于进口料件计算出增值税,但不实际入库,因此,当零配件加工组装成产品后,出口时,对产品整体退税额中就应该减除这部分没有征税的增值税。
◆为什么在教材142页②公式中有一个抵减额,在④中还有一个抵减额呢?
因为我国征税率与退税率不一致,所以,导致出现两个抵减额,海关征17%的增值税,但这个17%应看成两部分:一部分应该冲减出口退税的指标,另外一部分应该冲减出口产品的成本,因为这部分增值税并没有实际支出。
见教材143页〔例2-21〕
〔例2-21〕可以与〔例2-19〕组合出题,也可以在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中独立出题。
总结:
四、特定企业或特准货物出口退(免)税(选择题)
(一)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退(免)税
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者委托出口的货物,一律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
(二)代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了解)
(三)援外出口货物退(免)税
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对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出口的货物不予办理退税。
(四)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退(免)税(见教材145页)
(五)对外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退(免)税(掌握)(见教材146页)
(六)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退(免)税(掌握)
了解政策,计算看一下就可以了。
(七)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货物的退(免)税(掌握)(见教材146页)
(八)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的退税(掌握)(见教材148页)
为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国产设备,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的国产设备,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
本章核心内容:
1、纳税义务人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
商品流通企业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怎样区别认定的
2、征税范围
3、税率(要记忆)
4、应纳税额的计算
5、发票的管理
6、进口货物海关代征增值税的计算公式
7、增值税的出口退税
其中重要的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算,进口货物的征税,增值税的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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