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注册税务师考试 《税务代理实务》讲义
第一章 导论 打印

前言

1.税务代理实务是注册税务师考试中难度最大的科目。
阅读提示:本学科书综合运用性学科,要求考生在掌握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和税收相关法律四门学科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有些内容涉及上述四门学科,请读者注意。
2.从学习内容看,代理实务集税法、涉税会计处理、纳税申报表的填制和税收检查为一体,综合性、操作性非常强,考生必须有税法(一)、税法(二)的基础和一定的会计基础。代理实务内容、知识点非常散,考生在学习时要注意下功夫看书。
3.从学习方法看,代理实务与税法有很大不同:税法(一)、税法(二)的内容是实体法,税法教材中说明了立法原因,以及各税种之间的衔接,这样就便于理解,方便记忆。而代理实务涉及到的内容绝大部分都是程序法,内容很多都是硬性规定的,只能记忆。
4.辅导的作用:理顺思路、突出重点。
5.考试题型:单选、多选、简答题、综合分析题四种题型,合计100分。
代理实务是人工阅卷,没有机读卡。
客观题(单选、多选)一般能在教材中找到出处,而主观题(简答题、综合分析题)有些考教材中有关程序的内容,有些是跨章节需要综合、判断、分析、计算的问题,还有会计处理,有些题很有难度,尤其是综合题。
6.复习要求:
(1)按大纲要求精读教材。了解层次的出题可能性比较小(几率10%左右),熟悉的内容出题几率在30%左右,掌握的内容几率在60%以上。
(2)复习时要把握复习重点和复习层次
重点章:第二章税务管理概述、第六章涉税会计核算、第八章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实务、第十一章流转税纳税审核代理实务、第十二章所得税纳税审核代理实务。
这五章分值在70分以上:
第二章税务管理概述15分左右,第六章涉税会计核算曾考过15分的题目,第八章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实务一般10分左右(有些年份曾达30分),第十一章流转税纳税审核代理实务一般20分左右,第十二章所得税纳税审核代理实务一般20分左右。
考试难度最大的综合分析题主要分布在第八章、第十一章和第十二章。
复习层次:即了解、熟悉、掌握三个层次。
(3)关注新内容的变化
今年有很多新增和新改的内容,新内容的变化是容易出题的地方,讲课时会提醒。
(4)要把看书、听辅导、做练习相结合。先看书,再听辅导,多做联系。
总之,要想通过考试,要做到三有:一有是有基础,二是有耐心,三是有运气。
有基础是先要把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学好,有耐心是指对于比较散的知识点要耐心的去记忆,有运气是指考试只是考部分知识点。
本科目考试通过率一般在30%左右。

第一章 导论

考试大纲:
(一)税务代理概述
1、了解税务代理的概念与特点
2、熟悉税务代理的基本原则
(二)税务代理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1、了解税务代理制度产生与发展的基本历程
2、了解税务代理在税收征纳关系中的作用
(三)熟悉我国注册税务师资格的取得和税务师事务所的设立、变更等事宜
(四)熟系税务代理的范围和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规则
(五)熟悉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

属于非重点章,以往题型都是单选、多选等客观题,分值2-5分,第四节、第五节出题几率比较大。

第一节 税务代理概述
一、代理的内涵(了解)
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进行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内涵中的三者关系: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方
代理具有如下特点:
1、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
2、代理人必须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或法律规定或指定的权限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不得擅自变更或超越代理权限。
3、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方进行有法律意义的活动。(以前教材是第三人)
二、税务代理的概念及特点(了解)
所谓税务代理是指注册税务师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代理范围内,以税务师事务所的名义,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
税务代理的基本特征:
1、主体资格的特定性
从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两方面体现出来。作为代理人一方必须是经过批准具有税务代理职业资格的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作为被代理人一方必须是负有纳税义务或扣缴税款义务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2、法律约束性
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依法建立代理关系,主体双方是负有法律责任的契约行为。二是在代理活动中代理人要受到税法和有关法律的约束。
3、内容确定性
体现在有代理范围的要求,代理人要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内容范围从事代理活动,不得超越国家规定的内容和范围。也不得代理应由税务机关形式的行政职权。
4、税收法律责任的不可转嫁性
代理人不会因为代理活动而承担被代理人应承担的责任,代理人只对自身代理活动的过失负责。
5、有偿服务性
指在取得一定报酬前提下直接服务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间接服务于税务机关和社会。
三、税务代理的特性及原则
(一)税务代理的特性
四个特性作为多项选择题把握。
1、公正性
2、社会性
3、知识性:要求注册税务师应当有渊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综合分析能力,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4、专业性:表现在必须精通税务和财会等专业知识。
(二)税务代理的基本原则(熟悉)
1.自愿委托原则
要在双方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订立契约。
2.依法代理原则
包括资格依法和活动依法
资格依法:从事税务代理的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的专门人员必须是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并在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注册登记的具有税务代理执业资格的注册税务师。
活动依法:所有活动都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3.独立、公正原则
税务代理人不受税务机关控制,更不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左右。
4.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二节 税务代理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一、税务代理制度产生与发展的历史渊源
税务代理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日本的明治时代。1911年,大板首先制定出《税务代办监督制度》,这是日本税务代理制度的前身。(单选)
税务代理制度产生的原因:
1、保证利益:指寻求最小合理纳税的帮助。
2、解决争议:指寻求解决税收争议的帮助。
3、减弱风险:是推行申报纳税制度的客观要求。
二、我国税务代理制度产生与发展的基本历程(了解)
我国税务代理制度发展的基本历程可分为四个阶段:(选择题)
(一)税务代理的雏形:20世纪80年代初的税务咨询业
(二)税务代理市场的启动:20世纪90年代初
(三)税务代理制的全面推行: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
(四)税务代理制的规范管理:1999年8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实施方案》
三、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现状
这是新增的内容
自2005年起,注册税务师考试首次对港澳地区居民开放。
四、税务代理在税收征纳关系中的作用(了解)
1、税务代理有利于促进依法治税
2、税务代理有利于完善税收征管的监督制约机制
3、税务代理有利于增强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意识
4、税务代理有利于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体现在三个方面:(选择题)
(1)税务代理可以使纳税人不犯或少犯错误。
(2)可以通过税收筹划,使纳税人用足税收优惠政策。
(3)可以协调分歧和矛盾,有效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节 注册税务师与税务师事务所
一、注册税务师资格的取得(熟悉)
(一)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制度
1.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的条件(教材P7)
对工作年限和学历都有要求,规则是学历越高,对工作年限要求越短。
2.考务管理(教材P8)
实行统一考试大纲、同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
(二)注册税务师的注册登记制度(熟悉)
有新增加的内容:前四行不是新增的,后面是新增和新改动的内容。
1.必须在取得证书后三个月内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经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审核后,对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满2年的,给予执业备案;对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不满2年或者暂不执业的,给予非执业备案。(2年执业备案和非执业备案是新增的)
2.申请执业备案所具备的条件、不予备案的情形,以及注销备案自己多看书。(单选、多选题)
3.注册税务师每次注册有效期限为三年,每年验证一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注册税务师应到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重新办理注册登记。
(三)注册税务师的权利与义务(掌握)
1.税务代理作为民事代理的一种,其代理人注册税务师享有民法所规定的权利。
注册税务师执业,享有的权利共有6条,请参考教材P9 。
2.注册税务师的义务(选择题)
这7个方面是今年教材新变化的地方,需要注意。
前四项原来教材就有,后三项是新增的内容。
(1)注册税务师执业由税务师事务所委派,个人不得承接业务;
(2)注册税务师应当在对外出具的涉税文书上签字盖章,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注册税务师执业中发现委托人有违规行为并可能影响审核报告的公正、诚信时,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应当终止执业;
(4)注册税务师对执业中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5)注册税务师应当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与审核,并对其工作结果负责;
(6)注册税务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7)注册税务师应当不断更新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提高执业技能,并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培训。
二、税务师事务所
税务师事务所是专职从事税务代理的工作机构,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制和合伙制。

第四节 税务代理的范围和规则
一、税务代理的范围(熟悉,多选)
是今年经过调整的内容。
1.代办税务登记;
2.办理纳税、退税和减免税申报;
3.建账记账;
4.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5.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新增)
6.代为制作涉税文书;
7.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
8.注册税务师还可以承办下列涉税鉴证业务: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
(2)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
(3)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
二、税务代理中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规则
这是新增内容,要重点掌握。
(一)注册税务师执业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选择题)
(二)注册税务师执业,应当按照业务规程确定的工作程序建立工作底稿、出具有关报告。
注册税务师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选择题)
教材P11

第五节 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
一、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熟悉)
(一)税务代理关系的确立
1、税务代理关系确立的前提
应当以双方自愿委托和自愿受理为前提,同时还要受代理人资格、代理范围及委托事项的限制。
(1)委托项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严禁代理违法行为,如偷税、漏税。
(2)受托代理机构及专业人员必须具有一定资格。
(3)注册税务师承办业务必须由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
(4)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不能用口头或其他形式来确立税务代理关系。未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而擅自开展代理业务的,不受法律保护。
2、税务代理关系确立的程序及形式
(1)签约前的准备阶段
要协商委托目标、服务标准,双方的权利义务。
(2)签约阶段,即代理关系确立阶段。
(二)税务代理关系的变更(选择题)
1、委托代理项目发生变化的。
2、注册税务师发生变化的。
3、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延长完成协议时间的。
(三)税务代理关系的终止
有自然终止和非自然终止
自然终止: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
非自然终止:在代理期内终止
托方可单方终止,税务师事务所也可以单方面终止,都有具体情况。
要注意把握各自的三种情况,可能出选择题。
二、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掌握)
(一)委托方的法律责任,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追究。
(二)受托方的法律责任,从《民法通则》和《征管法》的角度来追究。
3、《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注册税务师及其所在机构违反该规定的行为,分别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今年新增内容)
(1)注册税务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期间不得对外行使注册税务师签字权;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公告办法另行规定:
具体的规定都是新增内容,按多选题掌握。
(三)对属于共同法律责任的处理(掌握)
这不是新增内容,但以前考过。
应按共同违法论处,双方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这部分03年还考过客观题:比如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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